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申报通知
关于2010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资质
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计资[200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备案审批工作,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研究,现就资质申报的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备案和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受理时间
2010年每月的1日为部资质办项目经理备案和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受理截止日期。遇节假日顺延。
申报企业应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经理资质申报材料和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材料。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截止日期之前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经理的审批,并在截止日期之前向部资质办提交备案材料和审批意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截止日期之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材料初审,并在截止日期之前向部资质办提交资质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
逾期提交的,部资质办当月的备案审批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经理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备案意见1份;
2、项目经理备案汇总表附件材料1份;
3、每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4、项目经理备案电子档数据库1份。
高级项目经理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1份;
2、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汇总表附件材料1份,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汇总表电子版1份;
3、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表及附件每人1份;
4、每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5、高级项目经理申报电子档数据库1份。
三、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备案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