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措施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措施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实施方案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8月1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2004年6月29日)的相关规定,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七大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抓好基层党建,打好党建基础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规范本系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程序,努力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养高、业务水平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入党自愿原则。

2、坚持个别吸收原则。

3、坚持重点培养原则。

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入党人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1、党组织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要及时安排专人谈话。谈话内容为: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告知申请人党员发展的原则;表明党组织的态度,激励申请人要自觉接受和争取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受党组织的考验。

2、党组织依据谈话情况,结合申请人的日常表现,制定申请人培养计划,对列入培养计划的申请人党支部安排党员担任联系人,帮助申请人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政治素养,了解工作表现、及时沟通交流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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