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保管协议

一份对公司有利益的协议

模具保管协议

合同号:SUN20111028-1

甲方:

乙方:

经过友好协商和在公平、平等原则基础上,双方约定如下:

一、 保管模具内容:

二、 模具价格表

模具保管协议

以上价格不含税。

三、 保管约定

1) 甲方将如上的模具寄存于乙方,所有寄存模具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复制或仿制该模具。

2) 乙方承诺不去掉寄存模具上的名称和标记,并将这些寄存模具与其它企业物品分开存放,使这些寄存模具能够容易地被辨别出来。

3) 任何寄存于乙方的本约模具只能由受过专门培训的员工使用和操作,除正常磨损外,乙方承诺对这些寄存模具进行维护以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且保管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提,若有丢失或损坏,则以同等价格赔付给甲方。

4) 乙方应当对用寄存模具生产出的样件进行检验,以确定这些模具是否符合甲方的工程图纸和规范要求。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书面确认样件合格后正式批量生产产品。

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如利用或提供本约之模肯为甲方以外之人加工,生产或将其生产之产品销售给甲方以外之任何人时,乙方须给付甲方其生产、转告总值之十倍违约金。

6) 甲方可随时取回该模具,乙方不行以任何理由扣留,否由甲方要求取回该模具之日起,每逾其一日,按该模具总价25%进行罚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之货款中自行扣除,如货

模具保管协议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