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二)

2011年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二)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每题1分,共50分50分。

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

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

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

答案:D。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民主主义要求,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由人民群众决定,具体表现为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来决定;尊重人权主义要求,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须使得公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故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

可见,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那么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罪行法定原则,就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体现,故A选项正确。

罪行法定原则充分体现了人民主权对司法权力制约的原则,故B选项正确。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故C选项正确。

罪刑法定原则虽然要求对犯罪如何处罚由人民群众决定,但是具体应由人民群众选举的权力机关进行立法,再由人民群众选举的司法机关进行具体的司法活动,来确定犯罪,而不能直接由人民来处理具体的案件,故D选项错误。

2.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

B.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D.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答案:D。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贩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本案中虽然拐卖行为是单位实施的,目的也是为单位谋取福利,但是实施的主体为单位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依法治国的要求,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才能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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