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强奸罪司法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论强奸罪司法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摘 要] 强奸犯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但强奸罪的认定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分析了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即违背妇女意志和使用强制手段。认为只有将两方面综合起来分析,才能抓住案件本质,正确对强奸罪进行司法认定。
[关键词] 强奸罪;外部表现;本质特征;司法认定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犯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但强奸罪的认定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存在很多问题。笔者认为,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包括两个方面,即违背妇女意志和使用强制手段。前者是内在本质特征,后者为外部表现,只有将两方面综合起来分析,才能抓住案件本质,正确判断其性质。
一、强奸罪的外部表现
纵览各国刑法规定,对强奸罪中的手段行为规定一般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暴力手段,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人施以殴打等危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手段。二是胁迫手段,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被害人就范且不敢抗拒的手段。这里的胁迫通常不局限于暴力的内容,如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等也可以是胁迫的手段。但也有的国家所规定的胁迫限于“以生命或身体的现实危险加以胁迫”,如奥地利和德国。三是其他手段,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手段。本文重点讨论强奸犯罪中的暴力、胁迫程度和欺骗行为。
(一)对暴力、胁迫的理解
强奸罪的本质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妇女意志”是当事妇女的一种心里活动,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是否违背妇女意志,需要将其外部表现作为依据来进行考察判断的。这一外部表现就是行为的强制程度。按照通说,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不要求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只要达到使被害人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即可。该程度的判断,当以被害人的年龄、精神状况、健康状况和行为的时间、地点为基础,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进行。暴力、胁迫要达到同违背被害人意愿实现奸淫目的相符合的程度。这里的暴力不应要求过于强烈,也不应不问大小强弱。如果对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程度要求过高,将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性权利,如果不问大小强弱要求过低,不利于区别于通奸行为。
(二)对强奸罪中欺骗行为的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