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投诉管理办法

江西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投诉管理办法

为维护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正常经营秩序,确保服务质量,保障司乘人员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的处理服务质量投诉,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处理服务质量投诉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处理的原则;

(二)及时、高效处理的原则;

(三)公正、公平、公开处理的原则;

(四)坚持实事求是、以理服人、正确归责的原则。

第二条监督和受理机构

经省交通运输厅授权,江西省境内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服务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由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负责。投诉受理由各路段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第三条投诉受理的条件

(一)投诉人须本人的合法权益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损害;

(二)须具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具体事实的陈述和投诉要求,相应的证据材料;

(三)属于本办法规定受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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