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广泛开展党员志愿服务者行动的通知

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广泛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行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推动我校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自治区高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高校创先争优活动中广泛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行动的意见〉(桂教创先办〔2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实际,现就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党员志愿者服务是指有活动能力的党员基于信念、责任、道德,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特长、精力及财物,在不计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党员志愿者服务行动是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载体,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行动的重要意义,把党员志愿者服务行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围绕“服务师生、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主题,坚持“自愿性、无偿性、务实性和规范性”的原则,引导和动员广大党员尽义务、讲奉献、树形象,带头参与服务,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展示和彰显我校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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