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股份转让协议
股权股份转让协议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方拥有新密市国燃煤炭运销有限公司郭家门铝土矿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全权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自愿的原则,双方签订如下股权股份转让协议:
一、甲方将拥有的新密市国燃煤炭运输有限公司郭家门铝土矿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乙方,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二、乙方受让甲方的百分之五十一股份在协议签订后,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整,剩余肆佰万元,自本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与其他股东所签订的股份协议和经营协议的原件,在双方签订协议时,需转给乙方。
四、甲方与原股份中其他股东所有事宜和甲方将股份转让给乙方问题均由甲方负责清结和协调到位。
五、甲方在股权转让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和一切民事纠纷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乙方在股权受让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如果因甲方遗留的债权债务问题,影响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甲方应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