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专业的尽职调查问卷

企业ipo尽职调查问卷

(四)员工年龄分布;

(五)公司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等。

第七条 公司是否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发起人或股东做到分开,目标公司是否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属于生产经营型的目标公司,请披露是否具有完整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

第八条 有关股本的情况,主要包括:

(一)公司股本结构的历次变动情况;

(二)外资股份(若有)持有人的有关情况;

(三)持股量列最大10名的自然人及其在目标公司单位任职;

(四)股东中的风险投资者或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名单及其简要情况。如果股东总数超过10名,但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足10名时,则应按持股比例,列最大10名股东的名单及简要情况。

第九条 公司如发行过内部职工股,或出现原工会持股或职工持股会持股进行转让的,应主要披露以下情况:

(一)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及发行情况,包括审批机关、审批日期、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

(二)内部职工股发生过转移或交易的情况;

(三)首次托管及历次托管的情况,包括发行时最大10名持有人的情况、以及发行前托管的最大10名持有人的情况,托管单位变化的情况及原因,托管与被托管单位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应托管股票数额及实际托管数额的差额、托管完成时间,未托管股票的数额及原因,对未托管股票的处理办法,本次股票发行前托管的股份占总股份的比例;

(四)发生过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超范围和超比例发行的情况,通过增发、配股、国家股和法人股转配等形式变相增加内部职工股的情况,内部职工股转让和交易中的违法违规情况,法人股个人化的情况,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纠正情况;

(五)对尚存在内部职工股潜在问题和风险隐患的,请披露有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等;

(六)对公司存在原工会持股或职工持股会持股进行转让的,应详细披露有关持股和转让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潜在问题和风险隐患,以及有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等。

第十条 公司主要股东的持股比例及其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

第十一条 公司发起人(应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一)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名称及其股权的构成情况;

(二) 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三) 如发起人或股东为企业法人,则请披露其主要业务、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并标明这些数据是否经过审计及审计机构的名称。

第十二条 公司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自愿锁定所持股份的承诺等。

第十三条 采用方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其组织结构,包括发起人或股东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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