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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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1-05-13 [打印] [关闭]

关于印发《中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的通知

各交通运输分局、各驾校:

现将《中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2011年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从2011年6月1日起,驾校新招收学员,应当签订本合同。

二、合同的使用规定按《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的通知》(中交[2011]20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各交通运输分局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驾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中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2011年版)

中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2011年版) 编号: 甲方:

培训单位名称: 投诉电话:

培训分支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依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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