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常规

同业人特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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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常规

本工作常规适用于医疗机构,也适用于卫生防疫机构、采供血机构等单位。

一、消毒隔离工作基本要求

(一) 各级医疗机构应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小组),负责医院感染监控管理和消毒监测管理,建立控制感染制度、消毒隔离制度。

(二) 各级医疗机构的中、西医内、儿科门诊必须建立预检制度,由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并能鉴别传染病的医护人员在挂号前认真做好预检,发现可疑传染病患者时,应指定患者到隔离门诊诊治。

(三) 各级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要设臵隔离门诊,隔离门诊应与普通门(急)诊分开,设单独出入口。

(四) 传染病患者入院后,必须收入隔离病房(室)治疗,不得收入普通病房(室)。

(五) 隔离门诊、门(急)诊室、病房、检验科、血库、厕所等易被污染的场所,工作结束后须消毒,每日二次(上、下午各一次)。上述场所发生严重污染时须及时消毒。

(六) 各级医疗机构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消毒剂、污水、污物必须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标准。

(七) 各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必须接受消毒灭菌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灭菌知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并经常向病人进行各项卫生制度和消毒知识等宣传。

(八) 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需要配备有效的消毒设备和消毒药,如压力蒸汽灭菌器、电动喷雾器、福尔马林或环氧乙烷消毒室(箱)以及常用消毒剂过氧乙酸、含氯制剂、碘伏、戊二醛、福尔马林等。

(九) 各级医疗机构应有计划地建造污水处理设备,新建医院必须建造污水处理设备,凡建有污水处理设备的要加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无污水处理设备的医疗机构,其污水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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