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城市规划近年来的发展动态

政府组织体系,为了与地方政府结构的变化相适应而对城市规划体系进行了调整。地方政府组织结构的变化主要是在1986年撤销了大伦敦政府和6个大都市地区的郡,它们的权力下放到伦敦和其他大都市的区政府。这样,原来由伦敦政府和大都市地区的郡所执行的城市规划责任就相应地转移到了这些大都市的区政府,从而可以保证在每一个城市地区只有一个机构来负责执行地方政府的城市规划职能,也就是由伦敦和其他大都市的区政府负责结构规划和地方规划政策,这也是我们所熟悉的英国大都市地区的所谓单一发展规划(Unitary Development Plans)。但从这些规划的内容来看,基本上也仍然是原有体系的延续,其整体结构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

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推进和可持续发展原则成为社会发展的核心,英国的政府机构、社会团体和城市规划界对城市规划的进一步发展进行了广泛的探讨,期望能够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引导和促进城市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以2004年的《规划和强制性收购法》(Planning and Compulsory Purchase Act)的颁布为标志,英国的城市规划体系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就整体而言,该规划体系结合地方政府架构的变化,更为强调政府效能的发挥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强调可持续发展原则的贯彻执行。

1 城市规划的重点和指导思想的变化

英国政府历来重视城市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而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城市成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因此如何在全球化背景下更好地促进城市发展成为重要的政策领域。2000年英国政府发表了一份城市白皮书[1],提出处理城市生活社会、经济和环境方面问题的政策措施。在英国,就政策而言,最显著的问题被认为是“城市复

兴”(urban renaissance)问题。由于对乡村生活的推崇和对城市病的消极认识,二次大战后英国的城市政策始终强调对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发展的控制。另一方面,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田园生活的追求,使郊区化得到了极大的推进。在城市边缘区建设大规模的居住区,在城市以外建设大量的零售业(如购物中心)和商务/办公园区(这些园区的布局为了求得较好的环境,对土地使用极为浪费,其布局方式被称为“校园风格”),由此导致了较为富裕的人群向郊区的迁移,出现了对汽车交通高度依赖的环境和设施配置,并带来整体性的交通问题和土地、能源等资源的浪费。该白皮书认为,这种局面必须改变。但要实现城市的复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根据白皮书估计,当时的城市中(2000年)大约有将近

5.8万公顷已使用的土地是空置的和被弃置的。而根据城市工作组(Urban Task Force)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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