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环境管理程序1

工作环境管理程序1

1 目的

对工作环境进行控制,以满足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要求。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矿的生产工作环境的控制。

3 职责

3.1 通风科负责矿井的通防业务的归口管理。

3.2 机电科负责矿井通风机电设备的归口管理。

3.3非煤科、企管科、环保中心负责地面工作环境的监督管理。

3.4 通风工区负责瓦斯检查及通风质量的控制。

3.5 防尘工区负责粉尘测定与防尘、防灭火工作。

3.6 运转工区负责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与维修。

3.7 供电工区负责井上主要通风机和井下局部通风机的供电和通风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的维护管理。

3.8 机电安装公司负责局部通风所需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的安装;负责矿井防尘供水、注浆线路的敷设及维修。

3.9 采煤工区、掘进工区负责作业范围内的通风与防尘设施正常使用、管理。

3.10 家属委员会负责工广及矿区公路的粉尘污染防治。

3.11 基建管理中心负责地面基建工程的噪声与粉尘污染防治。

3.12 煤质科负责地面煤场的粉尘污染防治。

3.13 洗煤厂负责本厂区的噪声与粉尘的防治。

3.14 其他污染源防治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

3.15 安监处及有关部门负责对工作环境安全健康的监督检查。

4 工作程序

4.1 矿井通风管理

4.1.1 主要通风机由供电工区实行双回路供电,运转工区负责使用与维修,机电科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定期上岗检查,并作记录。

4.1.2 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每季由运转工区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4.1.3 每年由矿长组织机电科、通风科、通风工区、运转工区等单位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由通风工区做好记录。

4.1.4 每3至5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机电科、通风科、安监处、运转工区、通风工区协助固定设备测试中心进行一次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根据测定结果必要时进行设备性能调试,机电科保存固定设备测试中心提供的测定报告。

4.1.5 井下供风地点,由通风工区编制月度配风计划,总工程师或授权的副总工程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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