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中小学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标准

濉溪县中小学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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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硬件四有标准:

1. 有活动场地:要有能满足留守儿童活动的不少于3间的功能教室,设立值班室、亲情话吧、心理咨询处、活动室、阅览室等(总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桌凳齐全(不少于20座);有室外活动场地,满足留守儿童开展室外文体活动的需要。

2.有设备器材:要有设备器材柜资料(2-3个)、一定数量的图书(不少于500册)、期刊、报纸(不少于10种)和文体器材(不少于5种,每种不少于3件),基本满足留守儿童的文化娱乐需求;配备电脑(带视频)、电话等设施设备,方便留守儿童学习与父母联系交流,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配备电视机。

3.有宣传阵地:要有标志明显的“留守儿童之家”牌子;有图文并茂、能够反映留守儿童工作情况的宣传栏,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工作机构、工作计划行事历、工作制度、活动内容、活动剪影、图片等。

4.有好的工作环境:内部安全防护到位、周边社会秩序井然,确保安全,确保留守儿童身心健康。

二、软件五有标准:

1.有机构:主要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

2.有制度:有工作制度、学习制度、教育监护、管理制度、活动制度、工作考评等制度。

3.有安排:年初有计划、有措施、年中有活动,年末有总结。

4.有队伍:有一支具有较强社会责任心、具备一定教育管护能力、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和关爱队伍,确保“留守儿童”安全、健康成长。

5.有资料:有能反映留守儿童和家长基本情况、儿童进步成长的记录、工作档案、花名册、个人档案联系卡、亲情电话记录本、“爱心妈妈”、“代理家长”结对表、帮扶结对花名册、兴趣爱好作品、心得体会、以及活动开展的相关图片、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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