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自由贸易区

北美自由贸易区( 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rea,NAFTA) 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 墨西哥3 Area,NAFTA)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3国组成 1992年 12日就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日就《 于1992年8月12日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达成 一致意见,并于同年12 17日由三国领导人分别 12月 日由三国领导人 一致意见,并于同年12月17日由三国领导人分别 在各自国家正式签署。1994年1月1日,协定正式 在各自国家正式签署。1994年 国家正式签署 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布成立。 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布成立。三个会员国彼 此必须遵守协定规定的原则和规则,如国民待遇、 此必须遵守协定规定的原则和规则,如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及程序上的透明化等来实现其宗旨, 最惠国待遇及程序上的透明化等来实现其宗旨, 藉以消除贸易障碍。 藉以消除贸易障碍。自由贸易区内的国家货物可 以互相流通并减免关税,而贸易区以外的国家则 以互相流通并减免关税, 仍然维持原关税及壁垒。 仍然维持原关税及壁垒。美墨之间因北美自由贸 易区使得墨西哥出口至美国受惠最大。 易区使得墨西哥出口至美国受惠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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