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家访制度(2012.3.7)

家访制度

赤水镇中心小学家访制度

家访是教师与学生家长沟通的重要途径,是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庭取得联系,协调学校与家庭的教育工作,形成学校与家庭共同教育孩子的合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特制定以下家访制度:

一、家访工作责任人:

家访工作主要由班主任负责。

二、家访要求:

1.一学期内班主任必须普访学生一次,至少家访50%以上学生。

2.一年级在新生入学后班主任要全面家访,一学年之内达到全班总数的100%;入学后一学期中至少要家访学生50%。

3.每接一个新班,班主任应在开学前一月内,对班中50%的学生家访一次。

4.每学期的假期期间进行假期跟踪和家访。

三、家访的原则:

家访是每个教师的教育行为,家访必须分层次进行,不是只进行后进生的家访,而应是所有的学生的家访。家访的生重点是学有潜力的学生,特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单亲家庭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父母外出务工的学生,心理和情绪不稳定的学生等。 发生下列几种情况,班主任必须及时家访。

1.学生患病,缺席三天以上,班主任要登门或上医院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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