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潮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 2009 50号)文件精神,必须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并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师绩效考核,能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工作实绩和贡献,充分发挥激励性与约束性,是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必然要求。现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提出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及收入分配制度,在深入推进教师绩效考核工作中,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员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本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考核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基本原则,体现“科学合理、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分配原则,合理拉开差距。

三、工作职责

区教育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负责本区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学校制订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工作。

各镇(街道)教育组负责本辖区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本辖区教育实际情况,指导学校制订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督查和管理。

学校(含区直学校)要结合实际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制定教师和其他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督查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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