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任教师安全工作职责书

课任教师安全工作职责书

1、教师工作中要关心、爱护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

罚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给学生布置过量的惩罚性的作业。若因体罚或

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2、教师要教育学生在活动区内不追逐打闹,不随意攀登校内建筑物及大型

器械。

3、教师若发现学生进行不安全活动时,要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

4、教师要教育学生不到池塘、铁路、堤坝、建筑工地、高压线等危险的地

方玩耍。

5、任课教师要在本节课内适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负责学生安全,遵守

“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

7、学生参加本校各种兴趣小组活动,其安全由指导教师负责。

8、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及公益劳动时,其安全由带队教师或班主任负

责。学生参加校外活动由校长批准,领队教师负责其安全。

9、学生在校其间,倘若因故有学生亲属来接学生,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让学

生离开。特殊情况下必须让学生离开的,任课教师必须严格询问(包括用电话等

形式问学生家长),待落实清楚无误后才能让学生跟其亲属离开学校。

以上条款,望教师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学校将按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学校责任人签字: 目标责任人:

学校(章)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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