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指南
2013年度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指南 政策依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2]3号) 本指南是个人申请办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操作指引。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个人申办接收院校毕业生是指符合我市当年度毕业生接收条件的毕业生,可以个人名义委托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见本指南业务汇编第七部分。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
2013年3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二、接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委托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接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
2、本市院校毕业生;
3、本市生源毕业生。 重要提示:符合接收条件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 )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可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