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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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教师座谈会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1〕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改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教育教学,切实提升教学质量,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同意,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基础"课分教学指导委员会定于7月中旬召开全国高校"基础"课教师座谈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交流"基础"课教学经验,现场观摩教学。
  二、与会人员
  1."基础"课分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2.各省区市"基础"课优秀教师代表。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湖北、广东、陕西七省市各2人,其他省区市各1人,由各省区市教育部门推荐。
  三、会议时间与地点
  1.会议时间及日程安排:2011年7月13-17日,会期3天。7月13日报到,7月14-15日座谈交流和教学观摩,7月16日赴丹东考察,7月17日从大连离会。
  2.报到地点: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警官培训中心(沈阳市东陵东路82号,东陵公园东2公里,沈阳市棋盘山国际旅游开发区"鸟岛"斜对面)。
  四、参会要求
  1.请与会教师结合会议主题,围绕"基础"课教学方法与经验提交3000-5000字会议文字交流稿。
  2.与会教师均作20分钟现场交流,制作相应PPT。
  3.自愿在大会上作现场教学观摩的教师(请在回执中注明)另请作20分钟课程教学准备。
  务请于6月30日前将会议文字交流稿、发言PPT、现场教学观摩教案电子版发至"基础"课分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邮箱:jckjzw@163.com。联系人:冯秀军;联系电话:010-62289276、62289237;13146055385(冯秀军)。
  五、相关事项
  1.与会人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2. 务请于7月1日前将参会回执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会务组,会务组将于7月13日全天在沈阳桃仙机场和沈阳北站(火车站)接站。
  联 系 人:金国峰
  联系电话:024-86896417,024-896912466(FAX)
  会务组邮箱:lnjytszc@163.com。
  附件:参会回执
  
        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分教指委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代章)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参会回执
  
  全国高校"思想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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