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安思危——苏共亡党的历史教训》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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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集苏共的组织路线


1918年,刚刚诞生的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面临生死存亡的考验。为了粉碎帝国主义扼杀苏维埃政权的阴谋,在英、法、美、日等协约国不承认苏维埃政权的情况下,列宁以战略家的胆识和眼光,提出与德国单独媾和。但是,他的提议在提出之初却被党内大多数同志否决。

经过认真反复做工作后的1918年2月23日,党中央再次进行表决,以7人赞成、4人反对、4人弃权的投票结果,正式通过了列宁的建议。随后与德国签订了条件苛刻的《布列斯特和约》。

尽管如此,布哈林坚持自己的立场,在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上依然表示反对列宁的主张。列宁说:在单独媾和问题上同中央意见有严重分歧的同志,严厉责备中央……这是十分自然的。这是党员极正当的权利,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我们在这里所说的主要的并不是《布列斯特和约》本身,而是它的通过过程。这一过程表明,列宁为他亲自制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作了最好的典范。

“给我一个革命家组织,我就能把俄国翻转过来。” 这是列宁的一句名言。当建立了这样一个组织之后,他又为这个组织又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原则,其中最根本的就是民主集中制。

马克思、恩格斯早在指导国际无产阶级特别是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活动时,便提出和运用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和党的建设的过程中,继承和发展了这一思想。1905年12月,由布尔什维克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一次代表会议上首先明确使用了“民主集中制”这个概念,并在有关决议中指出:“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不容争议的。”

1906年4月,根据列宁的提议,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统一)代表大会上,通过了《组织章程》,其中第二条规定:“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 这是第一次在党章中确立民主集中制。

1920年7月,列宁起草的《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中规定,“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从此,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就成了世界各国共产党的普遍的、必须遵守的组织原则。

列宁在世时,党内实行集体领导。党的领导核心是党的中央委员会,当时中央委员少,开会也比较容易,实行集体领导;在决定问题时,每个委员都有平等发表意见的权利,经过充分讨论最后投票决定,按多数票通过,每个委员都只有一票表决权。

在党的各种会议上,列宁的报告往往获得多数人的高度评价,但也常常有少数代表对报告提出尖锐的批评。而列宁则是认真听取。

党有领袖和各级领导人,但没有对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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