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宁远县中医医院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企业购买。

2、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购入药品双人验收,查验购药凭证,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3、专柜加锁储存,储存药品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药品丢失。

4、出账、入账要有购(领)药或处方使用凭据,做到购(领)入、发出、结存数量平衡。调剂部门使用药品要做到“日清日结”。

5、遵循专用处方和用量要求,处方至少保存2年。

6、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及时申请销毁,保证在用药品的账物相符和药品质量完好。

7、按照规定审核处方,包括临床诊断、用法、用量等,对于单张处方超过用药天数的特殊情况,必须由处方医师注明诊断并双签字后方可调配。不合理处方应拒绝调配,防止重复取药。

8、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登记造册,逐级上报,药库、药房负责人报告药剂科主任、院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申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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