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房地产税收政策分析

昆明市房地产税收政策

一、现行法规(条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二)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三)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简称《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五)《暂行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是指: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交换。

(六)《暂行条例》规定全国的契税税率为3%一5%。《云南省契税实施办法》规定云南省的契税税率为3%。

(七)契税的计税依据分为: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即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和其他经济利益。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当地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和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八)契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空、领受本条例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本条例规定在书立或者领受时缴纳印花税。

(十)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按《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如: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据人;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五元,由领受人缴纳。 印花税没有减免政策,无论其他税种是否征免,印花税都要按规定计算征收或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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