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及工程签证管理规定现场及签证管理

项目施工及工程签证管理规定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及施工合同履行职责。

二、工程科项目施工管理,每个项目施工管理组由2~3人组成,直接行使项目施工管理。

三、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质量自检和报验,未经监理验收签认,不得擅自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四、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并落实到班组,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进度计划报监理和业主。

五、要求并检查施工单位根据不同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层层落实。

六、施工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配置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变更项目经理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工程科批准同意。

七、对施工单位任何形式的转包给予处罚。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

八、加强监督力度,对施工单位由于管理或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出现问题可给予一定的处罚。在合同中明确:监理、业主代表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履行的施工单位经研究可给予一定的处罚。处罚额度由监理提出,工程科决定。

九、严格按程序加强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管理

(一)工程变更程序

1、工程变更通知统一使用工程部印制的表格。

2、因技术原因进行工程变更,由设计院发出变更通知。

3、因使用功能原因进行工程变更,由工程科提出申请,经分管经理批准后,由现场代表根据批件填写工程变更单,详细说明原因和部位,按规定备案签发。

4、工程变更不得后补,特殊情况下,征得分管经理同意,口头或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2天内按规定补办好正式变更手续。

5、未经工程科同意,设计院所出变更通知不得转发监理公司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擅自让设计院出具的变更通知,工程科不予认可,并在决算中剔除。

6、有效的变更通知应有分管施工负责人签字、工程科公章,未经同意或后补的变更通知无效。审核人员在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时发现无效变更项目内容可以不计算。

7、工程变更通知转发后,现场代表在三天内必须将变更内容标注在施工图上。

(二)工程签证程序

1、凡图纸设计中明确做法的项目工序,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签证。涉及变更施工内容和用材的,一律按工程变更程序执行。

2、确需发生的零星签证,现场代表一次签证额不得超过15个工日。确属无法计算量且人工数较大的,一次签证不超过1500元/次的签证,由工程科科长签发;超过1500元/次的签证及累计签证费用超过2000元时,签证均需分

你可能喜欢

  • 工程签证技巧
  •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 建筑工程签证
  • 工程现场签证
  • 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 工程变更签证
  • 工程签证办法

项目施工及工程签证管理规定现场及签证管理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