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新媒体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6、编制年度决算。

7、会同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 区财政局职责

1、依据大兴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则,结合部门预算编报审核要求,对资助项目年度预算进行审核,安排项目支出预算,经人大批准后,批复预算。

2、按照批复预算及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拨付资金。

3、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专款专用。

4、对重大项目进行绩效考评。

第六条 各镇政府职责

1、根据各镇工作实际和发展规划,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本镇重点新媒体产业项目。

2、确保本镇申报的入库项目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3、配合区财政局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 委办局职责

1、根据委办局承担的政府职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重点新媒体产业项目。

2、确保本部门申报的入库项目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3、配合区财政局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时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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