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合管局)

重度残疾人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汇报

(新农合)

一、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情况:

我县自2003年新农合启动以来,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特困户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缴纳基金由民政部门按照(皋政办发 2005 17号)文件给予补助,凡是纳入上述特殊人群的重度残疾人(残联在册的一级532人、二级823人)也由民政部门缴纳,其余人群每年在规定时间内自愿足额缴纳参合基金。今年8月11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中规定(县政府以 2011 195号转发了该通知),将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计生“两户”、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个人参合费用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范围。文件收悉后,我们及时与民政协商,民政部门明确表明由于医疗救助资金额度有限,如将所列人员全部纳入民政救助(五保户393人、一类低保户1460人、二类低保户4802人、农村孤儿133人、计生“两户”13000、重度残疾人1355人,共21143人),按照每人每年50元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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