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星物业秩序维护员考核奖惩细则

吉星物业秩序维护员考核奖惩细则

1.目的

规范秩序维护员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考核秩序维护员的德、绩、能、勤。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秩序维护员的绩效考核工作。

3.职责

3.1 各报警中心班长负责依照本规程对报警员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

3.2 各秩序维护员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依照本规程对秩序维护员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

3.3 秩序维护队负责依照本规程对各秩序维护员队(安保部)和报警中心工作进行抽查。

4.作业规程

4.1 秩序维护员工作标准

4.1.1 门岗(大堂岗)秩序维护员每日的执勤工作应符合秩序维护队《门岗(大堂岗)管理作业规程》、《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管理作业规程》中的各项要求。

4.1.2 巡逻岗秩序维护员每日的执勤工作应符合秩序维护队《巡逻岗管理作业规程》、《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中的各项要求。

4.1.3 车管员每日的执勤工作应符合秩序维护队《交通管理作业规程》、《车辆停放管理作业规程》中的各项要求。

4.1.4 报警员每日的值班工作应符合秩序维护队《报警中心管理作业规程》中的各项要求。

4.1.5 游泳池管理员、救生员在游泳池开放时的工作应符合秩序维护队相应的各项要求。

4.1.6 宿舍管理员每日的工作应符合秩序维护队《秩序维护队内务管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要求。

4.1.7 义务消防员在工作中使用消防器材时应符合《消防管理作业规程》、《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中的各项要求。

4.1.8 秩序维护员、报警员在每日工作交**时,必须依照《秩序维护员交**管理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交**。

4.1.9 当辖区发生突发事件时,秩序维护队《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中要求参与工作的秩序维护队成员,必须依照规程尽职尽责。

4.1.10 秩序维护员、报警员的内务、作息标准应达到秩序维护队《秩序维护员内务管理作业规程》的细则要求。

4.1.11 秩序维护员、报警员每日执勤或值班时的仪表仪容、言谈举止应符合《秩序维护员行为规范管理作业规程》的各项要求。

4.1.12 秩序维护员在使用警用器械时,应严格遵守秩序维护队《秩序维护员警用器械管理作业规程》的各项要求。

4.1.13 秩序维护员必须按《秩序维护员培训实施作业规程》的要求参加培训和达到培训要求。

4.1.14 秩序维护员队长(安保部经理)除应严格按秩序维护队的作业规程进行工作外,还需严格遵守公司和秩序维护队其他相关作业规程、制度的要求。

4.1.15 秩序维护队各级管理人员均应按上述各项作业规程履行自己的职责,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4.2 考核评分结构

4.2.1 秩序维护员绩效考核评分按百分制进行,每月考核一次。

4.2.2 秩序维护员考核

考核的内容包含:

a)服务意识(满分25分);

--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执勤文明、规范、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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