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中意木业有限公司管理考勤制度

管理考勤制度

湖州中意木业有限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规范员工考勤管理,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负责考勤管理和考核的部门为行政人事部

第三条 工作时间

上午:07:30-11:30

下午:12:30-5:15

加班:17:45-21:15

作息时间可根据季节变化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调整。

第四条 休息时间

星期天及国家法定假日依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临时通知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也可依据用电和生产任务,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自主调整休息时间,(一个月不超过四天)但要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 考勤

1、 本公司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

2、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经总经理批准的人员可免于打卡。

3、 员工不得代替或委托他人打卡,违者将给予双方每次每人20元的处罚。

4、 上班时间应到而未到者即为迟到。迟到10分钟内:每迟到、早退1分钟扣罚5

元;10分钟以上,0.5小时内,违者一次扣罚20元;1小时以上,半天以内的扣罚30元;半天以上的按旷一罚三处罚。当矿工达三天以上时,按自动离职无薪处罚。

5、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早退与迟到时间同等处罚标准。

第六条 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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