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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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管理的通知

【文 件 号】粤劳社发[2009]18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9-06-30

【实施时间】2009-06-30

【时 效 性】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我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重要内容之一。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直接关系着广大参保单位的切身利益,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安全和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市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规定,擅自调整缴费比例,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为加快推进我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实现全省缴费比例的基本统一,强化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调控,推进“双转移”战略的实施,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粤府办〔2009〕15号)要求,制定了《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办法》,并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批程序进行申报

  各地调整费率要严格遵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对缴费比例申报程序的相关规定,在做好费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和测算的基础上,经省厅审核同意后,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凡属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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