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环保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鲁财建2007 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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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级环保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鲁财建2007 53号

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扶持资金使用坚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原则上采用评审制等办法确定扶持资金项目。

第四条 省财政厅和省中小企业局共同对扶持资金进行管理、监督。

第二章 使用原则与范围

第五条 扶持资金的使用应当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的成长发展,有利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改善中小企业的外部环境。

第六条 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

1.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发展。主要扶持按(ZJGEP)评价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开展信息化管理工作。

2.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与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是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适当的风险补偿和奖励;支持信用评价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征集、信用评价等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3.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是对中小企业信息网络服务项目、中小企业共性技术服务项目、开展中小企业国际国内合作交流和会展及技术交流项目的补助;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综合和专业服务机构建设以及创业指导与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的补助。

4.支持开展中小企业培训工作。包括创业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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