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的具体办法

上海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的具体办法

上海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的具体办法

上海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的具体办法

根据沪教委学(1996)34号《关于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结业生和在校生离校办理户口手续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有关办理落户手续的具体办法公布如下:

一、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的程序:(包括上海高校和外地高校)

(一)凡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1、外地高校毕业生,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和办理《毕业生报到派遣证》的转递手续。 2、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高校毕业生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上海高校的毕业生也可在本校领取),在申报入户地址一栏内填写要求入户的详细地址并注明所属警属。

3、凭(1)《毕业生报到派遣证》

(2)《高校毕业生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

(3)本人家庭户口簿(原来本人在沪的户口簿)

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4、凭(1)《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2)《毕业生报到派遣证》

(3)户口迁移证

(4)申请落户所在地的户口簿

(5)《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

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警署)和粮管所办理落户和粮食关系的转移手续。

(二)凡在当年十二月底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高校毕业生(结业生)退街道申报户口申请表》,(填写盖章后,由我中心发给退街道书面证明)连同《毕业生报到派遣证》和本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警署)办理落户手续。

(另:将本人关系退回家庭所在地的同时,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收回本人报到派遣证。)

注:所有上海生源毕业生在办理落户手续过程中,需要变更落户地址的,除以上手续外,另需:(1)凡落户直系亲属(主要指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需要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警署或街道出具)。

(2)凡落户非直系亲属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需填写《应届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投靠非直系亲属落户申请表》(本表一式两份),并由户口所在派出所(警署)签署意见和盖章。

(3)几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需要出具单位集体户口证明(由单位出具并写明入户地址与所在警署或派出所)。

二、经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同意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上海高校和外地高校),到上海市就业需办理落户手续的程序:(总的精神根据沪教委学[1996(34)号]文件规定,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在一年见习期内申报常住户口手续,接收单位有集体户口的,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将户口落入本单位集体户口内;接收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的,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一)接收单位有集体户口的;

1、领取《高校毕业生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互本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在落户地址一栏内填写要求为入户的详细地址和注明所属警署,并由接收单位盖章。

2、凭(1)《毕业生报到派遣证》

(2)《高校毕业生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

(3)《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批复》

(4)接收单位集体户口户口簿或由接收单位出具本单位的集体户口证明(证明中须填写集体户口的详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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