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电动葫芦操作
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作业前必须经过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开车前的准备与检查
1、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操作者应了解电动葫芦的结构性能、原理,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电动葫芦操做者应知道其所使用的起吊信号,一声停、二声提、三声下放。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操作:
a、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楚,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等。
b、电动葫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严禁使用。
c、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严禁起吊。 d、作业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
三、开车
1、情况不明,隐患不排除禁止启动设备。
2、起吊时先试吊,试吊正常方可正常起吊。
3、启动过程中应密切注视启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机。
4、不允许将负荷长时间悬吊在空中,以防机件永久变形或重物坠落造成其它事故。
5、按设备规定负荷作业,不得超负荷使用,起吊重物时,下方严禁人员站立、行走及作业,并设置警戒线,有专人站岗监护。
6、当电动葫芦操作者不能完全看到所起吊的物体时,此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有专人站岗监护,并设安全警戒线。
7、设备出现故障时,处理时必须将该设备停电,严格执行《选煤厂停送电管理制度》。如需登高作业时,必须执行《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注意事项
1、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不得在吊起重物时调整制动器、进行检查和维修。
2、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再以最小高度吊运。
3、起吊时如起吊物品可能倾斜时,要用长棕绳将被吊物品捆绑牢固,以防碰触墙壁、设备或伤人。
4、不得随意拆改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
五、停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