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园林绿化专业基础与实务》考试大纲-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保护(复习资料)

第三部分 知识产权保护

一、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

知识产权

是关于知识所有的一种财产权,它是从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翻译而来的。根据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组织(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的定义,知识产权系指智力创造: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和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可见,它是人们通过智力活动取得的一种权利。

二、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

了解知识产权的分类

工业产权、著作产权

三、了解知识产权法

了解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与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

著作权法律制度,

专利权法律制度;

版权法律制度;

商标权法律制度;

商号权法律制度;

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以及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等。

四、了解专利权的定义与分类

我国专利法所保护的专利有三种,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上述发明创造经申请人提出申请,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凡符合专利条件的,将分别被批准授予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我国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结合色彩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所以,专利保护是以申请人公开其发明创造为前提,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为基础。

五、了解商标的定义

商标的定义

商标(英文TradMark),是指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已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或者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任何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者标记组合,均能构成商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nal Proporty Organization ,简称WIPO)对商标的定义为:商标是用来区别某一工业或商业企业或这种企业集团的商品的标志。

六、了解著作权与版权的定义

著作权与版权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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