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职能转变视角下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政府职能转变论文

论政府职能转变视角下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LegalSystemAndSociety

2008.11

论政府职能转变视角下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下)

政法论坛

论政府职能转变视角下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梁丹妮

摘要《行政许可法》在实施的过程中,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两个概念之间出现了分离的倾向,大量的行政审批不断从行政许可中分离出来,使得行政审批至今仍大量存在,依然存在对行政审批进行改革的必要性。而针对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需要得到政府配套改革的有力支持,政府职能转变就是其中最重要的方面。关键词行政审批中图分类号:D630

政府管制

政府职能转变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8)11-207-02

审批这种行政手段来履行职能。政府管制是指特定行政机构依据一定规则对私人和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管理和控制的行为。在行政法意义上,政府管制作为一种行政权,同其他国家权力相比较,具有主动性、广泛性、自由裁量性的特点;同个人、社会其他组织的权利相比较,还具有强制性、单方性、优益性的特点。政府管制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方式之一,这种方式的特点在于,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或依据法定授权,通过制定和执行法规、规章、许可证、命令、处罚、援助、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直接干预市场资源配置或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或特殊行为。

(三)现今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弊端及原因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行政审批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也日益阻碍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审批事项过多,审批范围广;行政审批不规范,缺乏严格、明确的审批标准和程序;行政审批环节多、手续繁、时间长、效率低;审批程序不公正,缺乏透明度,提高了行政设租、寻租与行政官员腐败的概率以及监督不力等等。

造成行政审批制度存在诸多弊端的其中一个与政府管制相关的重要原因是:传统政府管理体制垄断社会资源配置的惯性作用。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主要运用行政审批来实施行政管理,无处不在的行政审批具有一定的正当性。行政审批是将企业和单位的社会经济活动纳入国家计划轨道的前提,未经审批的项目就不能获得国家计划分配的物资和资金。因此,任何单位、企业甚至个人的经济与社会活动,都只有通过政府审批才具有合法性。传统的政府管理体制具有强大的惯性作用,使得政府管理体制的制度变迁表现出比较明显的路径依赖性,这就为行政审批的普遍存在提供了社会基础。当行政审批制度远远落后于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时,该制度与新体制之间的张力就与日俱增,最终推动着审批失灵问题浮出水面。

因此,行政审批至今仍大量存在,依然存在对行政审

批进行改革的必要性。

(二)行政审批制度的理论基础——政府管制理论

行政审批制度是政府管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属于政府管制。行政审批是政府管制的重要手段,是政府配置资源,进行经济和社会管理的一种方式和手段。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通过行政审批,政府实现对资源的计划配置,政府主要依靠行政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有系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它涉及政府的方方面面,单兵突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难以取得大的成效是因为缺乏政府配套改革的有力支持,而政府配套改革应该包括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机构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法制、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等方面,政府职能转变就是其中最重要的方面。

二、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系

职能是政府的核心要素,是政府角色定位的集中体现。政府职

《行政许可法》在实施的过程中,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两个概念之间出现了分离的倾向,大量的行政审批不断从行政许可中分离出来,使得行政审批至今仍大量存在。现今行政审批存在的弊端很多,而造成这些弊端存在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传统政府管理体制垄断社会资源配置的惯性作用。因此,行政审批仍然存在改革的必要性,针对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需要得到政府配套改革的有力支持,政府职能转变就是其中最重要的方面。本文将从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法》的关系着手,分析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审批之间的关系,论述在政府职能转变视角下行政审批制度应如何进行改革。

一、行政审批制度的相关理论

(一)行政审批的概念以及与《行政许可法》的关系

行政审批,指的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行政相对人依法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授予其进行某一活动的资格和权利,若授予则对其进行后续监管的一种行政行为。

作者简介:梁丹妮,广东商学院2006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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