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刑法考研真题解析,北大法学院考研专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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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明教育·北大法学院考研攻略
刑法(30分)
【试题一】简答题
1. 试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4分)
参考答案:
罪刑法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也就是说,什么行为构成犯罪和对犯罪行为处以何种刑罚,必须预先由法律明文加以规定。对于法无明文事先规定的行为,不得作为犯罪处罚。在处罚犯罪时,也不的用法律预先规定的刑罚之外的刑罚处罚。
传统的罪刑法定的要求分别是法律专属主义、禁止刑法溯及既往、禁止法官类推解释刑法以及禁止绝对不确定刑。传统罪刑法定对限制国家的刑罚权、保障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的要求首先是通过对形式合理性的追求加以体现的。传统罪刑法定的原则和内容更多的是体现形式合理性。
罪刑法定在发展过程中还根据时代的要求生长出新的对实质合理性追求的原则,这些原则被认为是罪刑法定超越形式合理性而寻求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有机协调与完美结合的新的努力,被认为是罪刑法定主义的实质的侧面。当代罪刑法定进一步派生出的要求是刑罚法规明确性及内容合理正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