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标准

临时用电强制性条文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强制性条文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

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

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

使用。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

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

护器侧零线处引出(图5.1.1)。(缺图)

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公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总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作保护零线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

(缺图)

5.1.10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3.2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用重复接地的等

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公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

阻值的要求。

6.1.6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

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

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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