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宪法修正案的重点内容

四次宪法修正案的重点内容

徐珊珊

新中国成立以来共有四次宪法修正案:1988年修正案、1993年修正案、1999年修正案、2004年修正案。在公共基础的考试过程中常以单选的形式进行考核,很多考生在复习备考时容易将这四次修正案的内容混淆,以下笔者就结合历年真题对其进行系统梳理: 在所有内容中,大家重点把握以下要点:

1、1988年——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2、1993年——县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

3、1999年——“邓小平理论”入宪、“依法治国”入宪

4、2004年——“三个代表”入宪及“三个文明”入宪;国歌的规定、国家主席的国事活动入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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