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任教师安全职责

课任教师安全职责

1. 坚持落实讲课前学生人数清点制度,如发现学生缺席,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查明原因。

2. 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

3. 每天上午、下午最后一课的课任教师应负责对学生安全教育或护送出校。

4. 对学生课间的不安全活动应及时制止,发现校园设施的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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