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权对比表
国际配偶权立法比较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法国
(始于1942年,民法典第六章) 德国
(1957.6.18
《男女平等
权利法》后吸
收至家庭法)
日本
(《日本
民法典》)
瑞士
(《瑞士民法典》)
英国
(《1973年婚姻诉讼
法》)
美国
(各州制定不违宪,
州法律全国统一委
员会在家庭法领域
指定的同一法典)
忠实义务民法典212条(1924
年部分修改)159条以保护贞操为主要内
容
夫妻之间有相伴、相
爱、相助、性交、同
居的权利和义务。大
多数州立法规定夫
妻间配偶权平等享
有
扶助义务1360条752条163条
同居义务1970年215条修改1353条159条以婚姻一方违背该项
权利义务构成婚姻关
系破裂事实来体现
姓名权1355 应当确
定一个共同
家庭姓氏750条160条,夫的姓氏
为配偶双方之姓
氏
妻子有选择姓氏的
自由
住所决定权1975年215条增加162条选择住所的决定权家事代理权1965年220条修改1353条166条
承担侵权责任违背上述,242条得请
求离婚;依266条以违
反配偶权作为离婚的
法定理由,请求赔偿
825诱使同
居条款;847
精神损害赔
偿
有权在请求损害赔
偿之诉中一并要求
赔偿“配偶权”损失
有规定第三人赔偿
的制度
立法特点比较原则,限定配偶权
在狭义范围内对夫妻财产
权益较重视
相比法德
较为简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