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权对比表

国际配偶权立法比较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法国

(始于1942年,民法典第六章) 德国

(1957.6.18

《男女平等

权利法》后吸

收至家庭法)

日本

(《日本

民法典》)

瑞士

(《瑞士民法典》)

英国

(《1973年婚姻诉讼

法》)

美国

(各州制定不违宪,

州法律全国统一委

员会在家庭法领域

指定的同一法典)

忠实义务民法典212条(1924

年部分修改)159条以保护贞操为主要内

夫妻之间有相伴、相

爱、相助、性交、同

居的权利和义务。大

多数州立法规定夫

妻间配偶权平等享

扶助义务1360条752条163条

同居义务1970年215条修改1353条159条以婚姻一方违背该项

权利义务构成婚姻关

系破裂事实来体现

姓名权1355 应当确

定一个共同

家庭姓氏750条160条,夫的姓氏

为配偶双方之姓

妻子有选择姓氏的

自由

住所决定权1975年215条增加162条选择住所的决定权家事代理权1965年220条修改1353条166条

承担侵权责任违背上述,242条得请

求离婚;依266条以违

反配偶权作为离婚的

法定理由,请求赔偿

825诱使同

居条款;847

精神损害赔

有权在请求损害赔

偿之诉中一并要求

赔偿“配偶权”损失

有规定第三人赔偿

的制度

立法特点比较原则,限定配偶权

在狭义范围内对夫妻财产

权益较重视

相比法德

较为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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