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

分享给需要的朋友

第一部分 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石化加油卡(以下简称加油卡)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统一发行,由中国石化各省(市)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具体承办发行业务。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可根据需要申办单位加油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居民可申办个人加油卡。

第三条 中国石化加油卡属行业专用卡,仅限于加油使用,不可提取现金、不能透支、不计利息。加油卡充值后可用于在中国石化所属的加油卡联网加油站加油。

第四条 申办加油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章程的各项条款。

第二章 加油卡类型

第五条 加油卡分记名加油卡和不记名加油卡。

第六条 记名加油卡分为单用户卡和多用户卡,单位或个人可根据需要在开户时自行选择。单用户卡指一户一卡。多用户卡包括一张主卡和若干张副卡;主卡对副卡具有管理功能,同时也可用于加油,副卡只能用于加油,副卡支出的款项由主卡持卡人开设的加油卡账户承担。

第七条 不记名加油卡(以下简称不记名卡)在办理时无需提供客户资料,开户充值金额由售卡省分公司确定,可反复充值。不记名卡不能享受积分、不能办理挂失及清户手续。不记名卡在补办开户手续后可转为记名卡。

第三章 开户和清户

你可能喜欢

  • 中国石油加油卡
  • 中石化管理制度
  • 中石化加油卡
  • 加油证明
  • 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 中石化加油站
  • 加油卡管理办法
  • 中石化招聘

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