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兴庆区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抓项目、促发展的积极性,保证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和提高项目建设质量,确保2012年度我区重点建设项目任务的全面完成,促进兴庆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兴庆区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及分管领导。

二、考核内容

项目责任单位考核内容:重点项目建设形象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保障措施及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分管领导考核内容:项目涉及负责领导行政职能的限时办结制落实情况,特事特办的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三、考核等级

对项目责任单位采用计分考核。等级分为好、合格、差3个档次。考核得分在100分以上,评为好;考核得分在70分-99分,评为合格;考核得分低于70分,评为差。 对项目负责领导实行倒扣分制。设定总分100分,满分评为好,80分-99分,评为合格;80分以下,评为差。

四、考核标准

实行单个项目考核制,每个重点项目分别考核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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