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库尔勒香梨原产地域产品

关于转发库尔勒香梨原产地域产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 2006 71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理标志产品 库尔勒香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185号批准库尔勒香梨为地理标志产品。为加强对库尔勒香梨这一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督管理和保护,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理标志产品库尔勒香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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