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深鹏所股专字[2010]288号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望谷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一、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能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现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表示在未来期间必然有效,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本报告不应作为远望谷公司未来内部控制及经营管理的保证。
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评审及认定的责任
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编制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是远望谷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制定、健全并有效执行相关内部控制,以确保远望谷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有效防范和控制重大经营风险。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远望谷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公允性发表鉴证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