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展厅工程施工合同(招商引资局09.8.10)

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威宁县招商引资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毕节地区互力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 项目包含:威宁展区(包含多媒体租用及字体、展厅布展、灯片、写真等制作),视频VCD(摄录、配音、统筹等)。(不含礼仪接待及解说员)(详细见方案)

经乙方出据设计方案与预算,甲方最终审核,最后双方商定以展厅装饰玖万元(90000.00)整,宣传片制作叁万陆仟元(36000)整,合计壹拾贰万陆仟元(126000)整,为此合同的最终价格。

二、 合同款结算时间及方式

合同签定之日,甲方须将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款项的60%(即人民币75600元整)支付给乙方作预付定金,乙方施工完工后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在会展完毕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剩余40%的总工程尾款(即人民币50400元整)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三、 知识产权

本次展示所需图片、文字等资料牵涉知识产权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

四、 工作沟通时间约定

为了加快工作进度,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提供相关素材时需在1个工作日提供给乙方进行创作。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设计方案甲方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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