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指南(第二批)
第二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指南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
检查验收指南 (第二批)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
项目实施工作办公室 2014年6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部分:项目学校检查验收总结报告参考格式 第二部分:项目学校典型案例撰写参考要求 第三部分:项目学校验收视频材料参考要求 第四部分:项目学校佐证材料基本要求 第五部分:省级检查验收总结报告参考格式
第六部分: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 评价表
前 言
2010年6月,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2012年6月4日,三部委正式批复第二批371所项目学校启动建设,目前建设期已满两年。根据《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职成〔2011〕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二批项目学校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4〕17号)等文件精神,现正式启动对第二批项目学校的验收工作。
项目验收按照“学校总结、省级验收、部委复核”的程序进行。验收工作以检查任务书完成情况为基础,注重建设成果与创新经验的总结,注重反映项目建设对学校整体发展的带动作用,注重体现项目建设对区域职业教育改革的引领示范。
项目验收自本指南下发之日起开始,原则上9月15日之前完成项目学校及其举办者自查、省级全面检查。省级检查完成后,以省级三部门文件形式将省级总结报告及其附件(项目资金检查表、《项目建设资金审计报告》、项目学校检查验收评价汇总表、拟推荐的项目学校典型案例一览表)、以及项目学校验收视频材料(光盘形式)报至三部委,提请部委进行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