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目 录 则

第一章 总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北京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 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 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 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司局以上领导批准 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司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部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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