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無障礙設計標準

建築無障礙設計規範

城市道路與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

為規範建設無障礙設施,國家建設部下發了《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其中有24條為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於2001年8月21日起開始執行:

1.人行道路的無障礙設施與設計要求規定

緣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單位出口、廣場入口、人行橫道及橋樑、隧道、立體交叉口等路口應設該坡道。緣石坡道下口高出車行道地面不得大於2cm。

坡道與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築物和居住區的人行天橋和人行地道,應設輪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兩側應設扶手。城市中心地區可設垂直升降梯取代輪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區道路、廣場、步行街、商業街、橋樑、隧道、立體交叉及主要建築物地段的人行道應設盲道;人行天橋、人行地道、人行橫道及主要公車站應設提示盲道。

人行橫道—人行橫道的安全島應能使輪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橫道宜設過街音響信號。

標誌—在城市廣場、步行街、商業街、人行天橋、人行地道等無障礙設施的位置,應設國際通用無障礙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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