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国旗制度
升降国旗制度
1、升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早晨举行(寒暑假除外,遇到恶劣天气可不举行)。重大节日或纪念日应兴行升旗仪式。
2、举行升旗仪式时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都要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4、每日傍晚静校前,由旗手和护旗手按《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降旗。
5、每日升降国旗(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时,方可自由行动。
6、旗手要由各班推选代表轮流担任,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 附:(一)升旗仪式程序:
1、出旗(旗手持旗,护旗手在旗手后面两侧,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全体师生立正站立)
2、升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3、唱国歌(要求声音宏亮,精神饱满)
4、国旗下讲话(由校长或其他教师、校外辅导员等作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讲话)
(二)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三)担任国旗下讲话的教师必须提前背稿,演讲尽量做到声情并茂,且必须脱稿。
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