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内容和要求

建筑施工安全

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内容和要求

一、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成功实施,有赖于施工现场全体人员的参与,需要他们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保证他们得到适当的教育和培训,是实现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达到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环节。施工现场应在项目安全保证计划中确定对员工进行教育和培训的需求,指定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二、先培训后上岗

安全教育和培训要体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原则,覆盖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人员),贯穿于从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到竣工交付的各个阶段和方面,通过动态控制,确保只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才能上岗。

三、教育和培训的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使处于每一层次和职能的人员都认识到:

(1)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工作程序,以及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2)与他们工作有关的重大安全风险,包括可能发生的影响,以及其个人工作的改进可能带来的安全因素;

(3)他们在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工作程序,以及实现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求方面的作用与职责,包括在应急准备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4)偏离规定的工作程序可能带来的后果。

2.范围

(1)本企业的职工;

(2)分包单位的职工。

四、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建设部建教[1997]83号文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体、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和20学时。

五、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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