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实务精讲班第21讲讲义

城市规划实务精讲班第21讲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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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实务精讲班第21讲讲义

大纲要求

一书两证的拟定与核发

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提出了一书两证制度,“一书”指选址意见书,“两证”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谓的一书两证制度,即建设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建设时,必须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在规划区内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有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用地范围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在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一、大纲要求

(一)掌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格式与内容。

1、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表格形式体现,其格式见后面章节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内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必须包括建设项目选定的地点和用地范围的红线图。

4、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审批。

《实务》一书上列出的分级审批管理的第4条和第6条,目前有些地方执行不很好,有的地市不按规定上报省建设厅批准核发选址意见书,而直接就批准核发,这是违背国家规定的。建设部97年177号文件(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的通知),进一步规定:”今后对于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对城市规划实施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由项目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据城市规划提出选址意见书及具体的规划设计条件,报送批准建设用地或建设项目立项的部门相应等级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相应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掌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和要求

1、明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的必备法律凭证,凡未取得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一律无效。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该发程序和要求。

1)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2)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3)丙、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以下两种情况还需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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